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驻村工作队员自由吗?

2024-12-04 来源:闻门旅游
第1种观点: 法律分析:驻村联户工作队人员和第一书记病假 、年休假、婚假、产假、丧假等法定假日按照国家和省文件相关规定执行。 法律依据: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第二条 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,享受带薪年休假(以下简称年休假)。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。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。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,年休假5天;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,年休假10天;已满20年的,年休假15天。国家法定休假日、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。

第2种观点: 法律分析:社区干部如具有社会公益岗位公务员身份的应该有年休假。法律依据: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第二条 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,享受带薪年休假(以下简称年休假)。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。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。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,年休假5天;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,年休假10天;已满20年的,年休假15天。国家法定休假日、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。

第3种观点: 法律分析:驻村联户工作队人员和第一书记病假 、年休假、婚假、产假、丧假等法定假日按照国家和省文件相关规定执行。法律依据: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第二条 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,享受带薪年休假(以下简称年休假)。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。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。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,年休假5天;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,年休假10天;已满20年的,年休假15天。国家法定休假日、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。

第1种观点: 法律分析:一、进一步严肃考勤管理制度。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必须严格遵守《云南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》,严格遵守工作纪律,全脱产驻村工作,坚持在岗在位、吃住在村,不得在其他地方食宿,不得挂名帮扶、“走读”式帮扶。由驻村工作队长负责,实行逐日登记考勤制度,每名驻村工作队员每天到村签到。严禁代签考勤,一经发现,严肃追究驻村工作队长责任;月考勤表由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签字后,在次月15日前公示并报乡镇分管领导审核;乡镇党委研究将辖区内在岗天数排名后3位的驻村工作队员名单及考勤情况,在次月17日前报县委组织部,由县委组织部汇总后上报州委组织部。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年在岗时间少于200天的,取消基层工作经历。二、进一步严肃请销假制度。所有驻村扶贫工作队员,凡离开工作岗位的必须提前报备。第一书记(队长)和工作队员离开派驻村的(含节假日和周末),需经乡镇党委书记同意后,报县委组织和县联席办备案。对未报备擅离岗位的,一经发现,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。三、进一步严肃季度召回办法。严格执行《云南省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召回办法(试行)》,乡镇党委每季度开展1次测评,把在岗情况作为重要依据,将排名最后1位驻村工作队员报县联席办,由县联席办报请总队长及时召集研究确定全县末5位进行召回,于每季度23日前上报县委组织部,严禁随意应付、轮流坐庄、包庇袒护。对不能按照要求确定乡镇末1位召回工作队员的,由乡镇扶贫攻坚指挥长和驻村队长作出情况说明。四、进一步严肃轮换调整纪律。驻村工作队员一经选派,原则上不得更换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轮换调整的,须由派出单位商派驻乡镇党委共同研究,出具相关情况说明,并报县委组织部和县联席办审核备案。未经审核私自调整的,将对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、分管领导和乡镇党委书记进行严肃批评,年底对单位“挂包帮”考核成绩进行扣分。五、加大随机督查力度。由组织部牵头,联席办配合,每月开展1次驻村工作队员纪律随机专项督查。对无故脱岗、请销假手续不完备或不认真履行管理责任的,将进行实名通报,并约谈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驻村工作队员。法律依据:《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》 第三条 农村住房建设,应当遵循规划先行、一户一宅、因地制宜、生态环保的原则,体现当地历史文化、地域特色和乡村风貌。

第2种观点: 法律分析:工作队员人选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。开展选派驻村工作队员工作中,组织部门将指导各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,不搞“一刀切”,在保持工作队伍稳定的基础上,择优选派、尽锐出战,不断强化队伍总体战斗力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第二十八条 录用公务员,应当发布招考公告。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、名额、报考资格条件、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。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,便利公民报考。第二十九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。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、准确。第三十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,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、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。

第3种观点: 法律分析:1、做掌握实情的调查者。驻村任职干部应把推进工作落实牢记在心,在调查摸底基础上,认真分析所驻村特色、修订完善所驻村发展规划。2、做党群关系的联络者。倾听群众呼声,关心群众疾苦,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,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。3、做勤俭节约的带动者。驻村任职干部大部分时间吃住在村,要严于律己,朴素节俭,做到在艰苦环境中迎难而上,用艰苦朴素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感染村组干部,为转变干部作风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,实行工作责任制,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,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,反对官僚主义。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,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,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,接受人民的监督,努力为人民服务。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。

第1种观点: 法律分析:一、进一步严肃考勤管理制度。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必须严格遵守《云南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》,严格遵守工作纪律,全脱产驻村工作,坚持在岗在位、吃住在村,不得在其他地方食宿,不得挂名帮扶、“走读”式帮扶。由驻村工作队长负责,实行逐日登记考勤制度,每名驻村工作队员每天到村签到。严禁代签考勤,一经发现,严肃追究驻村工作队长责任;月考勤表由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签字后,在次月15日前公示并报乡镇分管领导审核;乡镇党委研究将辖区内在岗天数排名后3位的驻村工作队员名单及考勤情况,在次月17日前报县委组织部,由县委组织部汇总后上报州委组织部。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年在岗时间少于200天的,取消基层工作经历。二、进一步严肃请销假制度。所有驻村扶贫工作队员,凡离开工作岗位的必须提前报备。第一书记(队长)和工作队员离开派驻村的(含节假日和周末),需经乡镇党委书记同意后,报县委组织和县联席办备案。对未报备擅离岗位的,一经发现,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。三、进一步严肃季度召回办法。严格执行《云南省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召回办法(试行)》,乡镇党委每季度开展1次测评,把在岗情况作为重要依据,将排名最后1位驻村工作队员报县联席办,由县联席办报请总队长及时召集研究确定全县末5位进行召回,于每季度23日前上报县委组织部,严禁随意应付、轮流坐庄、包庇袒护。对不能按照要求确定乡镇末1位召回工作队员的,由乡镇扶贫攻坚指挥长和驻村队长作出情况说明。四、进一步严肃轮换调整纪律。驻村工作队员一经选派,原则上不得更换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轮换调整的,须由派出单位商派驻乡镇党委共同研究,出具相关情况说明,并报县委组织部和县联席办审核备案。未经审核私自调整的,将对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、分管领导和乡镇党委书记进行严肃批评,年底对单位“挂包帮”考核成绩进行扣分。五、加大随机督查力度。由组织部牵头,联席办配合,每月开展1次驻村工作队员纪律随机专项督查。对无故脱岗、请销假手续不完备或不认真履行管理责任的,将进行实名通报,并约谈派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驻村工作队员。法律依据:《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》 第三条 农村住房建设,应当遵循规划先行、一户一宅、因地制宜、生态环保的原则,体现当地历史文化、地域特色和乡村风貌。

第2种观点: 法律分析:工作队员人选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。开展选派驻村工作队员工作中,组织部门将指导各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,不搞“一刀切”,在保持工作队伍稳定的基础上,择优选派、尽锐出战,不断强化队伍总体战斗力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第二十八条 录用公务员,应当发布招考公告。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、名额、报考资格条件、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。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,便利公民报考。第二十九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。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、准确。第三十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,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、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。

第3种观点: 法律分析:1、做掌握实情的调查者。驻村任职干部应把推进工作落实牢记在心,在调查摸底基础上,认真分析所驻村特色、修订完善所驻村发展规划。2、做党群关系的联络者。倾听群众呼声,关心群众疾苦,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,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。3、做勤俭节约的带动者。驻村任职干部大部分时间吃住在村,要严于律己,朴素节俭,做到在艰苦环境中迎难而上,用艰苦朴素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感染村组干部,为转变干部作风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,实行工作责任制,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,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,反对官僚主义。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,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,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,接受人民的监督,努力为人民服务。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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